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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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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5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对于规范全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破解“三农”发展难题,回应农村群众对美好生活期盼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解决农村突出问题、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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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共二十二条,对适用范围、管理职责、耕地保护等方面予以规范。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条例》明确规定政府应当严格耕地、林地用地审批管理。规定村民建房应当集约节约用地,优先利用原有住宅用地、空闲地、荒山荒地,不得擅自占用耕地建房,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怀化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梁高动说,新国土法和《条例》出台,赋予农业农村部门新的职能,一是新农村宅基地的合理布局,二是新农房建设的审批管理,三是新的违法建房的监督管理,四是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的盘活利用。

在村庄规划方面,《条例》确立规划留白机制,规定村庄规划中应当以行政村为单元预留不超过百分之五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

在村民建房管理方面,《条例》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实行一张表格、一次申请、一同审批、一并发证,建立“一户一宅”制度落实措施,通过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确保村庄规划实施与村庄风貌和谐统一。(记者 傅泽华)

来源:鹤城融媒

作者:傅泽华

编辑: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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