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打击防范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通告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打击防范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

通 告

鹤政函〔2020〕38号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公害,必须坚决依法严惩。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经怀化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打击防范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公安机关要主动出击,集中侦破一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依法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坚决遏制蔓延势头。

三、鹤城辖区内通信企业要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确保实名登记率100%。通信企业办理新入网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手续时,要验证用户身份信息,并现场拍摄和留存用户照片。

四、鹤城辖区内商业银行要严格落实“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卡)和支付账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获取、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对泄露、买卖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

六、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媒体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电信网络犯罪预警提示,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的鉴别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

七、广大市民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远离以下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行为,谨防上当受骗:1.网上兼职、网上刷单、购物返利的行为;2.网上办理贷款、信用卡需交纳保证金、手续费的行为;3.虚假平台投资的行为;4.网络交友赌博、博彩的行为;5.冒充公检法或其他执法部门要求汇款的行为;6.冒充领导、老板、熟人等要求转账汇款的行为;7.冒充购物客服退款的行为;8.虚假购物消费要求缴纳手续费、转账支付的行为;9.其他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行为。

八、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在捣毁犯罪窝点、打掉犯罪团伙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及安全。举报电话:0745-110;0745-2205819。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6日

来源:鹤城融媒

作者: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

编辑:张嗣豪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党史
  • 旅游
  • 书记区长报道集
  • 基层
  • 新闻H5
  • 视听
  • 视界
  • 要闻
  • 鹤城手机报
  • 外媒关注
  • 理论学习
  • 榜样力量
  • 民生
  • 概况
  • 专题
  • 时政
  • 玩转·鹤城
  • 经济
  • 公示公告

阅读下一篇

返回鹤城区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