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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鹤城区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公租房的公告

  为了完善我区住房保障体系,切实做好我区城东一号公租房资格审查及住房分配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湘建保[2016]209号文件)、《怀化市鹤城区城东一号公租房资格审查及住房分配实施方案》(鹤政办函[2018]4号)及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现将鹤城区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公租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开始受理公租房申请(节假日不受理)。

  二、申请地点

  区智慧政务服务中心,市内乘座2路、15路、39路公交车到鹤城区政府站下车。

  三、申请方式

  符合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的《怀化市鹤城区城东一号公租房资格审查及住房分配实施方案》(鹤政办函[2018]4号)文件规定的个人或家庭,按文件规定和程序办理,申请人向区智慧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办理窗口提交申请。

  四、申请对象

  1、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鹤城区城区、城镇户籍人员。

  2、在怀化城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本人及家庭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鹤城区农村户籍人员和外县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

  3、大中专院校毕业三年内,本人及家庭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毕业生。

  4、鹤城区城东一号公租房资格审查和分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此类人员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明确。

  申请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公租房保障范围内:

  1、对有不按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恶意上访、缠访、闹访等信访领域违法行为的。

  2、五年内有犯罪记录或吸毒史的。

  3、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4、被各级法院列为失信人员的。

  5、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出售、赠与、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因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

  五、申请公租房须提交的资料

  1、怀化市鹤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婚姻状况证件复印件。

  3、由怀化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出具的在市区范围内无房证明。

  4、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务工合同、连续6个月工资发放表;如属个体经商户,且须提供营业执照。

  5、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彩色复印件。

  以上各类证件或资料,申请人需在原件或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六、配租房源

  城东一号公租房,可面向社会分配的房源为723套,其中 “一室一厅”563套,每套建筑面积45平方米;“两室一厅”160套,每套建筑面积54平方米。

  七、住房配租及分配抽签

  申请对象资格审查公示完成无异议后,依批次进行配租。每批次10~15人进行抽签,依审批完成的先后顺序发放抽签号,按应享受的保障户型(分为一室一厅户型和两室一厅户型)抽取楼栋号和房号。抽得签后,在现场进行抽签结果登记确认,领取“中签通知书”。

  八、合同签订及入住

  抽得“中签通知书”后、分配对象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与区城建投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缴纳房屋租金、小区物业管理费等各种费用,办理入住手续。

  特此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八年二月八日

编辑:申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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