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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区纪委关于2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鹤纪通〔2018〕1号

  关于2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今年以来,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群众身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件的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鹤城区盈口乡原红星村主任曾垂光、彭先洪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06年至2009年间,时任红星村村主任曾垂光、会计彭先洪先后私自挪用村集体资金45万元用于个人资金周转,并以借据方式由出纳曾庆华入账,其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纪。2017年12月14日,分别给予曾垂光、彭先洪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曾庆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曾维洪、黄爱美等人将水利专项资金挪作他用问题。2015年4月,犀牛塘渠道修复工程完工验收后,时任区坨院街道办事处犀牛村村主任曾维洪、支书黄爱美等村干部,将该村财政奖补的水利专项资金8万元挪作他用。曾、黄二人作为时任村委会主任和支书分别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曾、黄二人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2017年12月8日分别给予曾维洪、黄爱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侵蚀了党的执政基础。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守住廉政底线。各级党组织要层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真抓严管,确保各项惠农扶贫政策落到实处。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要“零容忍”,快查快结、严肃处理,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怀化市鹤城区纪委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

编辑:申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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