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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检部门的“子弹头”——记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之星”李华

  李华,男,1978年生,湖南麻阳人,湘潭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2006年2月取得司法考试A证,同年10月通过公开招考进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

  八年来,他先后到过公诉、侦监等部门工作,现任侦查监督室副主任。在平凡的刑检岗位上,他辛勤耕耘,默默付出,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检察干警的忠诚。由于每每有重大要案,他总是冲锋在前,被同事们形象的称呼为“子弹头”。日前,这颗子弹头被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评选为该院第五期每季“检察之星”。

  面对首例涉黑犯罪 逐一化解棘手难题

  2006年10月至2014年4月,李华同志在公诉室工作,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70余件420余人,其中提起公诉330余件380余人,所起诉的案件均已得到人民法院的有罪判决,无一错案、改变定性案件。

  作为公诉新丁,李华同志主动承办大要案。2010年6月,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黄某等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违法及犯罪事实共42起)将该案件移送鹤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因该案系鹤城区首例涉黑性质的犯罪,为慎重起见,李华接到案卷材料后认真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并查阅大量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判例,同时制作详细的讯问提纲,充分做好审讯前的准备工作。正是炎炎夏日,犯罪嫌疑人又分别关押在岳阳监狱、洪江区看守所、麻阳县看守所等7个不同的县市区,为了尽快将该案审结,在有限的办案条件下李华与科室同事冒着酷暑辗转各地审讯犯罪嫌疑人。经初步审查,李华认为本案的证据构成要件不够,多次制定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及方案并指导公安机关及时将相关证据补充完毕。

  为了保质保量快速审结该案,李华同志开启“白加黑”、“五加二”工作模式。即取消周末,每天伏案加班至凌晨一、二点钟,认真细致地审查两次补充侦查的证据材料及承办人的复核情况,最终公安机关将樊某、唐某二人撤回起诉,鹤城区检察院以张某某等1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等罪名,以潘某等3人涉嫌其他犯罪向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制作起诉书的过程中,因该案系该院办理的首例涉黑案件,没有相关经验及范本,李华只得从网上找出大量相类似案例的其他地方检察院起诉书及法院判决书,经过认真筛选及对比制作了比较符合本案案情的起诉书,该起诉书的制作模式不仅得本院公诉部门领导的认可,也得到了公、法两家的认同。

  在该案向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因被告人人数及相关犯罪事实、证据材料较多,李华同志在开庭前认真制作周详的出庭预案、讯问提纲、质证方案及公诉意见书、答辩提纲。因本院办案人员少、案件数量多,加上该案比较复杂其他办案人员又不熟悉案情,承办人只得带一名书记员出庭公诉,除宣读起诉书外,所有庭审中的举证、质证、答辩都是由李华一人完成,两天下来,整个嗓子完全嘶哑了。最后,该案的涉黑性质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可,提起公诉的14名被告人均被鹤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以上20年以下不等,该案的判决在怀化市区内得到很大的社会反响,对打击黑恶势力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除暴安良突显成效 返还百姓一片安宁

  2014年4月,因岗位调整,李华被调到侦查监督室任副主任。为了尽快熟悉侦监业务,适应角色的转变,李华一边整理收集相关资料,没日没夜的自我学习充电,一边在办案过程中边学边问,迅速由公诉骨干变为侦监能手。截止2015年底,他个人共审查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61件248人,审查批捕164人,构罪不捕38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34人,不认为是犯罪不捕12人,审结率为100%,所批捕案件均无捕后作绝对不诉或被上级院撤销原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以及法院作无罪判决的案件,均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及法律效果。同时在履行法律监督工作中,对侦查机关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1次,立案监督1次,均已得公安机关的肯定回复。

  作为侦查监督室的骨干力量,李华主动承办了一系列大案要案。如涉案资金上亿元、犯罪地覆盖全国各地的犯罪嫌疑人唐某、张某某、周某某、耿某某、齐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因本案犯罪地较广、牵连人数众多,取证难度大,且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耿某某、齐某某等人均有传销前科,受过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查处,反侦查能力极强,在侦查机关的邀请自身主动请缨下,鹤城区检察院领导指派李华提前介入此案引导公安机关取证,通过加班加点的阅卷及详细询问公安侦查人员取证的现状,李华引导公安人员制定了详尽且合理的取证方案,最终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完成此案关键证据的收集工作,使得鹤城区检察院在法定的7天审查逮捕时间内顺利地将涉案的几名主犯批准逮捕,获得领导群众的一致好评。

  李华常常提醒自己:“案件质量永远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公正执法永远是对司法人员的第一要求,放纵一名犯罪嫌疑人或是错捕一名无辜者,都是对法律的亵渎,都是工作的失职。”工作中,李华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了不枉不纵,对每一起案件,尤其是重大疑难案件,都要求自己反复仔细地审阅案卷材料,从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并且善于从细微之处入手查微析疑,确保案件质量,确保自己手中的每一起案件都得到公正处理。

  因为业绩突出,李华同志多次被区里评为优秀公务员,2015年底,在长沙举办的第七届“湖南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标兵暨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比赛中,通过侦查监督实务考试、综合知识考试、案件汇报与现场答辩等环节的角逐,李华同志从来自省院及全省各市、县、区院的55名选手中脱颖而出,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荣誉称号。

编辑:申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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